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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政发〔2018〕26号
发布时间:2018-07-06 10:52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日

北海市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若干措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再造流程,创新服务模式

(一)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二)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 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审批模式。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实行牵头部门首办负责制,明确联合审批事项的首办部门即为牵头部门,强化牵头部门的协调作用,实现部门协同办理、集成服务。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依托全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信息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事通办”。

(三)统一编制发布“一事通办”事项清单。编制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办理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审批”、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编制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参照自治区做法,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容缺受理、统一收费、全程代理、邮寄送达、评价反馈、业务培训、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快形成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建立完善“一事通办”审批服务标准规范

(五)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受理”。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和“八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受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对“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逐一予以明确。不能明确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六)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目标,按照自治区“一事通办”工作规范,统一行政许可标准、电子文档存档数据规范、数据库建设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等。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

(七)加快推进网上办事互联互通。按照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推进网上办事。依托全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平台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2018年,80%以上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90%以上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20年,力争80%以上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

(八)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利用”原则,应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九)创新行政审批监管模式。大力推行以智能手机APP为主要监管手段、以电子证照和现场影像为监管依据的“互联网+监管”信息化体系。

  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十)推动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推动政务服务“入园进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园区政务服务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立部门联系辖区企业机制,开展常态化、点对点的精准服务,强化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力争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园区。

(十一)优化办事网点布局。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市、县(区)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除了车辆管理等特殊事项外,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交通线路、可办事项等方面因素,合理布局政务服务办事网点,筹建北海市市民中心。

(十二)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模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县级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办理、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五、推进重点领域“一事通办”改革

(十三)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和商事登记改革。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整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与企业主体资格相关的证照,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

(十四)深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改革。针对住房、教育、卫生、民政、社保、就业、公安、水电气等审批服务事项,尤其是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等事项,在精简办事材料、推进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推动以身份证为主要标识办理。

  六、完善政务服务“容缺办理”机制

(十五)推行行政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严格落实《北海市行政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允许容缺的材料,行政审批部门也予以受理并作出审批决定。

(十六)完善行政审批容缺办理机制。明确可容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厘清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申报材料和容缺材料,明确每个行政许可事项可容缺的材料清单,扩大“容缺后补”事项范围,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办事成本。

  七、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十七)加快清除各类无谓证明。大力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十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证明事项清单。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进上下纵向、职能部门横向的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2018年12月底前,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

  八、加强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十九)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除依照法律法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全市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需新增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定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规范和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九、着力深化政务公开

(二十一)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凡是与政务服务改革有关的决策、措施都应依法纳入主动公开范畴,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一事通办”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应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向公众作出明白无误的承诺,让公众全程明晰“一事”如何“通办”。

(二十二)加强政策培训和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解读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围绕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大专项规划、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完善相关的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载体、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

  十、推进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二十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2018年12月底前,市、县(区)全面开展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工作。除110、120、119等紧急类和个别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医疗卫生等其他领域的政务热线整合到统一的12345热线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并与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整合之后,原有的政府部门热线不再直接接收咨询和投诉举报,实行统一的投诉、举报、咨询、建议服务。

(二十四)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统一平台”按照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进行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人员队伍和网络资源,通过整合原有各类平台涉及的机构编制和人、财、物资源,统筹建立日常运行机构。热线接听、接线员招聘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十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五)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和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构建“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科学划转综合执法事项,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

(二十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要求,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构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十七)健全“一事通办”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十二、强化机制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政务服务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十九)加强监督考核。将“一事通办”改革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指标,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考评对象,明确考评时限,加强督促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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