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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政发〔2018〕23号
发布时间:2018-06-22 16:55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5日

北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8年工作要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电〔2018〕4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时期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总体任务及2018年我市地区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567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PD能耗下降2.2%、单位GPD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食品、石化、有色、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产业技术改造力度,突出加快推进传统产业“二次创业”。糖业方面,组织实施好甘蔗收获机示范应用项目和制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冶金方面,加快推进诚德等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办负责)

  (二)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抓好打击“地条钢”后续监管,防止“地条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配合)

  (三)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智能制造,集中力量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打造电子信息制造业新基地,力争2018年电子信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0%。推动中国—东盟信息港等信息平台建设,抓好培育发展工业电商。大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 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四)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积极利用先进发电技术,进一步降低国投北海电厂发电煤耗,督促企业推行煤耗在线和供热在线监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配合)

  (五)合理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统一规划发展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利用,在铁山港(临海)工业园区,利用园区及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同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窑炉)。执行自治区环保热价政策,鼓励终端用户消费热电厂集中供热。鼓励供热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供热价格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配合)

  (六)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大力推进县域天然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 加快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2018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3%。在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配合)

  (七)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加快推进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沼气、太阳能能源消费。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争取到2018年底实现累计并网新能源项目超过220兆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林业局、北海供电局配合)

  三、试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

  (八)开展重点产业园区“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试点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清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产业园区试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2018年试点市工业园区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和相关产业园区配合)

  四、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

  实施锅炉、电机、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计划项目,在建材、化工、制糖、电力、石化、钢铁等行业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和节煤节油技术,开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围绕高耗能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推动企业申报低碳产品认证,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各产业园区的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科技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北海供电局配合)

  抓好钢铁、建材、石油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大力推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及产品和设备在中小企业中的运用,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延长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在重点工业行业进一步推进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评价认定申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2018年,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7年降低 4.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7年下降2.5%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配合)

  (十)推进建筑节能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8年,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率达 100%;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开展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质量验收,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按图施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建筑节能由50%标准提高到65%标准。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营管理,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财政局配合)

  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并与城市综合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大力推广应用符合北海地方实际情况的新型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打造集中连片示范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提高建筑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抓好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发,选择推荐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节能效果好的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

  优先发展使用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和大型化,鼓励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船舶和作业机械,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进绿色交通城市、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等试点示范项目创建。优先支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车船,2018年度全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要求达到6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二)实施农业农村节能降耗

  逐步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近郊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商品能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问题。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

  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对标,严格执行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新建建筑节能审查,加强施工建设和装修过程的节能监管。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激励机制,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节约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加快推进公共机构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指导各级公共机构严格落实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立公共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机制,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绿色数据机房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市、县区两级各类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工程。2018年,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质监局配合)

  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

  (十五)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落实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措施,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手段。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对“二高一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对超能耗(电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布局。全面完成2018年我市地区能源消费增量8.03万吨标准煤,地区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567万吨标准煤以内的控制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十六)强化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和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强对冶金、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重点耗能行业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开展“百千万”行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分解。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健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预警监控机制,对全市工业能耗增速或增量目标实行精细化管理,制定预警控制线。围绕中小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质监局、统计局配合)

  (十七)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继续实施配电变压器和锅炉能效提升工程。加快高效变压器推广应用,加快工业锅炉节能改造、节能锅炉替代和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支持北海诚德镍业节能管理中心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质监局、科技局配合)

  (十八)加强民用节能管理

  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加大力度支持“一户一表”改造。进一步推广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将能效标识、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与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挂钩。落实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继续引导居民使用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配电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市物价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北海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步推进低碳发展

  (十九)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定监测计划和碳排放核查,开展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引导企业运用市场化机制节能降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深入推进各级低碳试点示范

  认真做好北海市浙江路小区自治区级低碳社区试点项目实施,探索研究开展“近零碳区”试点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十一)巩固生态碳汇能力

  持续提升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18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1.8%,森林蓄积量达到0.08亿立方米。加强海岛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探索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新模式。(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和法制保障

  (二十二)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和水电、风电以及余热余压、填埋气和垃圾等发电上网。完善火电机组降负荷调峰和轮流调峰措施,发挥全网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对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新增用户项目开展能效评价。积极推广客户侧无功补偿和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降低用电损耗。(北海供电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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