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6月14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6月15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一级到二级、优到良,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建议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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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北政发〔2018〕21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09:26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1日

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确保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意见书》(国海督〔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桂政电〔2018〕55号)要求,结合北海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海洋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四个全面”“三大定位”“五个扎实”战略布局和自治区“三个生态”的战略部署,切实抓好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海洋管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营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为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新北海提供良好的海洋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要深刻认识围填海管控和环境保护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陈武主席讲话精神上来。针对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市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不回避、不遮掩,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整改清单制,逐条研究、逐项分解、提出对策、压实责任,全面整改,按照“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长期坚持”四个阶段分步推进、扎实整改,确保整改效果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形成全社会关注海洋、爱护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大类14个小类18个问题事项,主动认领,实行清单制,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到位,定期督导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再反弹

  以此次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着力在推进工作创新、加强警示教育、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求突破。全面审视和认真分析海洋管理工作中频繁出现、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深挖体制机制中的“病灶”,破除海洋监管中的“壁垒”,切实减少和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强化制度的执行,切实用规章制度管事、管人,进一步提升全市海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做到问题整改治标和治本同步、预防和整治并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格保护自然岸线,从根本上实现我市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和长效保护,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意见

   1.切实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摆在更为突出位置。迅速掀起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思想的热潮,宣传贯彻总书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确保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资金,并逐年增加全市海洋开发与保护资金投入比例。

  (二)切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1.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一切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禁止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采取部门联动执法,依法取缔保护区内非法抽砂、养殖。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逐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采取清拆、土地复垦复绿、人工种植、生态补偿等多手段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3.全面完成围填海项目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力量,抽调得力干部全面开展和推进完成围填海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依法治海、生态管理等系列办法的编制,提高陆海统筹和自然岸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实施。

  (三)严格把控项目用海审批关

  强化规划、区划引导,坚持统筹海陆资源利用,严格落实国家海洋局“十个一律,三个强化”精神,合理确定用海项目用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严格控制用海规模,防止无序开发,过度利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用海项目,避免将单个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避免没有实际需求就进行填海。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及监测

  1.加强水污染区域联防联治。全面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南流江、西门江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各河段的通力合作,联合治污,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多方筹集乡镇污水厂营运经费,落实乡镇污水厂营运辖区政府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建成乡镇污水厂后正常运营,顺利完成污水处理任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面完成市区直排海污水排放口截流整治,确保近岸海域水质逐年改善。

  2.进一步加大监测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监测能力。一是增加监测设备投入。通过购置先进的监测设备,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充实环境监测力量。为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监测任务和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充实专业监测人员,积极促进环境监测事业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工作。三是提升监测队伍素质。

  (五)全面整治闲置项目

  利用2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市“已批未填”和“已填未建”项目的清查整治工作,并督促项目业主落实项目建设,争取2020年完成闲置用海的处置工作,盘活闲置用海,解决海域使用低效化问题。

  (六)加强海洋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结合我市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调研分析海洋执法监督管理的现状,深化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一线用海管理力量。进一步明确上下级工作职责和目标,建立陆海统筹、上下一致、分级协调的海洋综合执法管理和监督队伍,将我市海洋执法监察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全面提升海洋监察工作的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海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海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

  围绕“对国家围填海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及监管不严、围填海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需进一步加强”等四个方面,制定督导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方案,进行整改督查和验收。

  相关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严守整改工作标准,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要根据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日内报市海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整改任务月进展情况于次月1日前报市海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整改问题,各级领导分片检查督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国家海洋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到及移交的围填海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国家海洋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围填海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整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会同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及时公开信息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海洋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转化成果

  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落实海洋综合管理及海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审批和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级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行政执法,大力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属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严格围填海管控,形成“党委政府总责、海洋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用海单位守法、社会公众共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附件:1.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doc  

    附件2: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06-0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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