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19日
北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合浦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合浦县建设成为自治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1.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2.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养分资源综合利用计划,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模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和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3.畜禽规模养殖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未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且无害化处理后不达标排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二)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1.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监管内容纳入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关监管部门督促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红黑榜”制度,设立畜禽养殖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新局面。(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2.建设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3.根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县域畜禽养殖总量。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定期监测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1.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把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2.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抄送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3.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1.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以“谁产污,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受罚”为原则,由畜禽养殖业主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订立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承诺书;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2.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户委托第三方进行畜禽粪污处理,鼓励支持畜禽养殖业主与周边种植业主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粪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3.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凡属于农业龙头企业并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示范场、生态养殖认证、排污许可证等资格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撤销其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及相关资格。(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纳入市、县区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环保厅联合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对县区政府和涠管委开展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物价局、税务局、林业局、农机局)
(六)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1.县区政府和涠管委要科学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围绕完成县域粪污资源化利用总体目标,制定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内容和粪污养分管理计划。制定和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2.县区政府和涠管委要根据畜禽养殖总量、养殖场分布和规模种植情况,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机制运营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畜禽粪污、沼气副产品和农业废弃物收运、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服务组织,配套建设有机肥厂和农业废弃物初加工厂。(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3.鼓励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企业采取PPP模式,对县域或特定区域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总承包。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4.鼓励支持畜禽养殖业主与周边种植业主建立互利合作关系;建立种植产品质量认证与使用有机肥关联制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配合农业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项目,按规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鼓励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大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林业局、农机局)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利用沼气发电上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享受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农机局)
(三)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1.畜禽规模养殖和以畜禽养殖(含种植)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大型沼气工程、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的,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其中规模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鼓励建设多(高)层养殖栏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农机局)
2.处理利用畜禽养殖(种植)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和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的电价,按分类用电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向优势特色种植业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产能。大力发展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配置节水控污、自动清粪、自动投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现代化装备设施,推广应用饲料精准配方、全程益生菌发酵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和养殖效益,实现粪污源头减量和末端利用便利化。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国家或自治区果菜茶重点县为抓手,建设有机肥使用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农机局)
(五)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1.扶持建设利用畜禽养殖(种植)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等生态产业企业,在合浦县、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建设一定规模的有机肥加工厂;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便利性和效益为导向,示范引导规模养殖场选用科学有效、适用实用养殖工艺和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收集、处理中心,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农机局)
2.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成研究及示范推广应用。鼓励研究开发新型环保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鼓励使用有机微量元素。(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农机局)
(六)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北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1.成立北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农机局等单位分管领导(详见附件1)。
2.主要职责:制定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计划、有关规定和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评估,指导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开展自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验收、考评工作。
3.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市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联席会议成员或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通过适当方式向成员单位征求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4.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点工作任务,深入研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有关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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