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6月28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预计6月29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一级、优,建议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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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政办〔2018〕90号
发布时间:2018-06-29 09:36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1日

  

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保护和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2018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水质目标

  2018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9%,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地表水质量达到《北海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1个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下降,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三、工作任务

  按照《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任务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北海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考核方式

  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纳入市级绩效指标考核,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责任追究

  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牵头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含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水十条”工作综合督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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