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牛尾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北海市银海区辖区范围相关养殖场情况
牛尾岭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北海市银海区辖区范围内原有14户违法养殖场,截至2017年11月28日依法开展清理前,先后有12户违法养殖场签订了清理补偿协议或自行停止养殖,仅余下2户违法养殖场未签订清理补偿协议:
(一)许承智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牛尾岭水库旁,有3个相互连接的场地,约36亩,承包期限从201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9日止。该养殖场有一排水口连接水库。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该养殖场位于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
(二)骆伟强养殖场。该养殖场占地约18亩,以养殖孵化龟、鳖为主,原业主为崔振龙。2010年崔振龙与村民小组签订合同,承包期限从2010年12月8日起至2030年12月8日止,该养殖场位于孙东村新田岭牛尾岭水库旁,与水库仅一墙之隔,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该养殖场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
二、北海市银海区依法清理牛尾岭水库水源保护区违法养殖场情况
为加强对牛尾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北海市银海区积极开展牛尾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一)2017年6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向14户违法养殖户下达了《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牛尾岭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构筑物的通告》(北银政布〔2017〕6号),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自行拆除养殖设施。
(二)银海区平阳镇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评估公司对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点源污染开展评估工作,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户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积极争取养殖户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11月28日止,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14户养殖场中已有12户与平阳镇政府签订清理补偿协议,停止养殖行为。余下的许承智、骆伟强2户养殖场提出远高于评估价格的补偿要求,平阳镇工作组多次与该2户养殖户协商,但其始终坚持自己的补偿要价,不肯签订清理补偿协议,并拒绝停止养殖或者搬迁。
(三)2017年11月25日,银海区对许承智、骆伟强2户养殖场下达了《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拆除牛尾岭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构筑物的通知》,责令他们停止养殖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养殖设施。但逾期该2户养殖场拒绝停止养殖并拆除养殖场。2017年11月28—29日,银海区依法对该2户养殖场围墙及部分房屋、设施等进行强制拆除,实施断电并封堵养殖场排水口。
(四)2018年6月5日,银海区继续对该2户违法养殖户做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停止养殖并尽快搬离、清场,但该2户养殖户仍置之不理。2018年6月7—9日,银海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2户养殖场开展清理工作,并将其养殖的龟鳖安全转移至其他养殖场暂存养殖,对该2户养殖场下达《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回祥龙养殖场被转移龟鳖的通知》(北银政字〔2018〕1号)《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回养殖场被转移龟鳖的通知书》(北银政字〔2018〕2号),告知该2户养殖场其龟鳖转移地点及联系方式。已组织对该2户养殖场被拆除养殖设施形成的建筑垃圾及塘内养殖污水进行了清运和处理。
三、整改成效
经过整治,2018年1月至6月,牛尾岭水库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达标率为100%。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银海区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明确要求制定生态提质修复方案,抓好整改修复工作:一是进一步管控牛尾岭水库水源地周边农田农药使用;二是按照我市决策部署,更换速生桉林种;三是实施孙东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通过铺设污水管道收集村庄生活污水送往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水源地保护区外,降低生活面源对牛尾岭水库水质影响;四是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养殖行为死灰复燃;五是加强宣传,凝结共识,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水源地保护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