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政协北海市委员会
首 页
人大概况
资讯中心
会议专题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机关建设
县区人大
资料库
当前位置:首页 -> 机关建设
广西北海市人大2016年部门决算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7-08-10 08:35:00] 来源: 作者: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人大办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表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人大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公务接洽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代表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接待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置6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下设6个办事机构: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4个办事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科:秘书科、人事科、行政接待科、信访科。
  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科。
  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规科。
  
  第二部分:市人大办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市人大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86.8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068.2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4.8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自治区人大拨付代表活动经费、代表视察经费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303.7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预算收入比2015年增长330.36万元,同比增长16.06%,主要原因:2016年是换届之年,按法律规定需召开人代会,以及人员更替变动,增加会议费及人员经费开支,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实行、人员调资,此外因原外租的北大宾馆合同到期后,收回作办公楼使用需增加大型修缮费用等。 

  (二)支出总计2386.8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117.9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11.39万元、津贴补贴168.99万元、奖金200.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52万元、办公费35.30万元、印刷费4.87万元、水费1.10万元、电费7.06万元、邮电费29.238万元、差旅费37.35万元、因公出国费7.74万元、维修费9.45万元、会议费147.63万元、培训费27.40万元、公务接待费6.64万元、工会费8.56万元、劳务费48.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7万元、离休费69.86万元、退休费435.37万元、抚恤金53.48万元、生活补助68.06万元、公积金1.7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7.65万元、大型修缮122.9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2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障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54.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0.63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识别工作经费。
  5、其他支出(类):8.36万元,主要用于2013—2014年自治区补助机关绩效考评奖励开支。
  6.年末结转和结余171.1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预算支出比2015年增长330.36万元,同比增长16.06%,主要原因:2016年是换届之年,按法律规定需召开人代会,以及人员更替变动,增加会议费及人员经费开支,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实行、人员调资,此外因原外租的北大宾馆合同到期后,收回作办公楼使用需增加大型修缮费用等。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人大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5.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35万元,项目支出704.31万元。
  1、行政运行支出1422.6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6.32万元;
  3、人大会议支出133.59万元;
  4、代表工作支出20.02万元;
  5、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4.79万元;
  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60万元;
  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26万元;
  10、其他扶贫支出0.63万元;
  11、住房公积金54.47万元;
  12、其他支出8.36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市人大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1.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工会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7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人大领导参加由市侨联组织赴美国考察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赴美交流经费、签证费、国外及内陆公务机票开支、境外访问(包括酒店、交通、食宿、公务活动等)开支、面签往返差旅费、公杂费补贴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41万元,主要用于收送机要文件、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市人大代表调研、视察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市人大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41万元,平均每辆3.9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6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6 次,人次45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具体如下:
  2016年市人大办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56.93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人大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各项开支,以及“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开支明显减少。
  与2015年决算支出数对比整体减少15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人大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规定和出差定点接待制度,对不符合接待制度和账务制度的消费不予报销,并明确了各项开支和机关管理的要求、措施、考核办法及责任,坚持把财务、后勤等规定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强化效果的落实,有效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机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市人大办严格按《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编制和执行年度收支预决算,坚持预决算公开制度;不断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1万元以上支出均通过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固定资产购买或是涉及基建项目的支出,都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并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开支,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轨制。关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公用经费支出)支出102.57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19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决算增加95.79万元,增长93%的主要原因是:因市财政预发上年12月的工资,所以在做2015年决算报表时,经市财政局同意,作了相应的财务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总额3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65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完成2016年度采购预算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7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市人大办对市人大代表培训楼维修经费这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0万元,占年度项目预算的1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整体评价为优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