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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注深情的地方立法—市人大2016立法工作进行时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6-08-08 09:10:59] 来源: 作者:陈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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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
    《北海市立法条例》已由北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批准,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主导立法的法规,历经八次修改,始得面世,其中倾注的是所有关心、支持、参与立法工作的各界人士的大量心血,更是北海地方立法的崭新启程。人大主导立法,就要在立法过程中尽可能克服以往存在的地方保护倾向、部门利益倾向,使出台的法律法规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符合社会秩序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在关于加强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市)的意见中都明确提出,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法为何而立”
    北海是一个海滨旅游城市,但还不是旅游大市,也未成为旅游强市。与之应有的美丽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和厦门、杭州、青岛等市相较,差距不小。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依法治理,是打破现时存在的市容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的顽疾,实现跨越发展,深化改革的深层动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仅仅适用现行法规、规章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着执法主体职责界定不明确、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法律空白、现有法律依据不足且滞后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应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全年立法计划时,经过征询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汇总的建议在上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从地方立法的权限、经济社会发展、立法技术手段、人们群众的关切、社会总体利益平衡等各方面通盘考虑,最终决定把《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涠洲岛保护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主导立法的立法项目。
    “出台这两个条例很有必要,顺应民心,也符合北海发展的实际。”
    “条例草案制定得很细致,但要在可操作性上多下工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或者擅自施划、撤销停车泊位;不得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的使用。我们认为是可行的具有约束力的办法。”
    “忽视了老街骑楼的公共通道的特殊情况,处于投影线以内的,建议增加在骑楼通道内的管理措施。”
在二月份开展的立法调研中,参与汇报会的代表和相关负责人表示肯定,并纷纷提出了各自工作领域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月初,《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于三月下旬召集市政府十七个部门和一县三区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部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召开城建环保委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形成一审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
“立法的定位”
    法因何而立的问题。在我国,协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关系一直是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态保护的难点。《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结合沿海开放城市的特殊地域性,借鉴其他设区市立法的有益探索和成果,从规范和提高管理、执法效率的角度出发,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填补上位法的空白,构建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管理城市的职能,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的义务,总体上是可行的。
目前,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依据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和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政府规章),这两部法规、规章在指导城市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规范管理城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审议报告中,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修改为:“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清洁、优美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这是我们立法的依据。
“要有紧迫感”
    “北海处于城市加速发展时期,没有一部城市管理的地方法规,对城市管理是很不利的,要尽快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谢振红在会上提到。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虽然按照“早研究、早部署、早启动”的指导思想开展各项工作,但由于过去没有立法工作基础,也从未从事过立法实践,再加上机构初创,人员配备保障准备不足,更有立法本身就是一项严肃、科学、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种因素交织,对我市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倾注更多的热情和时间、精力,开展广泛的调研和深入的论证、深刻的思辨。
    市人大法制委、城建环保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都结合各自的职责,对今年的立法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列出了时间进度表,截至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致函一县三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召集市直有关部门、深入一县三区共召开5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并从市人大专家库中邀请10名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深入征求意见。4月12日,城建环保委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召开了为期一天的专家论证会,会场讨论激烈,成果丰富。从条例的适用范围开始,涵盖了政府公权和义务的厘清、执法主体的确定、条例内容与上位法的关系、责任处罚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和文字表述的规范性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讨论,形成了完整的论证意见。在此基础上,城建环保委于4月13日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的领导列席)进行认真审议。
    接着,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制委于4月20日深入涠洲岛开展《涠洲岛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起草工作阶段。市人大常委会陈玉玉副主任提出了立法过程中进一步放开思路的要求,为加快条例起草创造条件。由于客观原因,现该条例(草案)目前市政府尚在起草中。
    “法律靠实践引领,讨论也是实践,热烈讨论能够缩短时间。”她说。
“立法的终极考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结合城建环保委的审议意见和人大常委会一审意见,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稿,经征询城建环保委、法制委意见后,再次修改,最终报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已经北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修改稿已于6月15日开始在北海各主流媒体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事实上,从一部法律的起草到施行,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不但要协调各部门的利益,还要取得社会各界的共识。法律的价值终归要体现在实践中,烛照其进程的,将是北海治理方式的转换,公共治理结构的重塑,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完善。在走向全面小康社会这一伟大的时代背景下,地方立法能否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贯穿正面清单的法治思维,以立法促共治,在共治中共建,在共建中共享,或将成为我们立法面临的终极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