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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10 17:17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196号)要求,为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现对《北海市深化乡镇“四所合”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4年,自治区选择钦州市灵山县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探索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四所合一”改革工作。

  2015年2月,自治区编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桂编办发〔2015〕8号),规定各市原则上在所辖县(市、区)均选择条件成熟的1至2个乡镇作为乡镇机构改革试点。

  2016年5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桂办发〔2016〕20号),全区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全面推开。至2016年底,北海市各乡镇(街道)“四所合一”机构已全部组建运行。

  2018年1月,自治区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号)。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乡镇(街道)“四所合一”改革,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着力加强“四个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底,实现“三融合、两到位、一突破”,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职责履行更加高效,回应基层关切更加及时到位,基本形成与基层政权定位相适应,符合城乡发展新要求的乡镇行政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乡镇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三、关键词诠释

  “四所合一”即将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构和职能整合为一个机构;“四个建设”,即“四所合一”机构的职能体系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三融合”,即“四所合一”机构、职能、业务均实现融合;“两到位”,即“四所合一”机构职能履行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一突破”,即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组织架构及管理服务模式更加适应基层治理需要,更有利于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重点改革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由市编制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法制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

  (二)加强职能体系建设,理清职责边界。制定各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同时编制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同时相应调整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完善赋权方式,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权责关系。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机构运行。统一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服、标识和流程,整合乡镇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领域和区域范围,完善县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五、新旧体制对比

  综合考虑乡镇工作条件、承接能力和实际需求,将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承接积极性更高、相对专业要求不高的事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面向社会公布,由上级机关委托乡镇行使乡镇范围内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职权,上级机关不再行使有关职权,但要采取随机督查等方式对“四所合一”机构进行监管,并承担受托方行使相关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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