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6月18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预计6月19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一级到二级、优到良,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建议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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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9 19:48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制定目的

为推动北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全面实施,激励企业发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的主体作用,加快北海市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先进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制定《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经费的主要用途

由于在申报补助前,企业已自筹经费完成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该后补助经费实为奖励。因此《办法》赋予了企业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办法》中第八条规定:“补助经费属于奖励性质,企业可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研究开发或科技服务活动”。

三、申请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条件

在北海市技术转移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购买了国内外的科技成果项目并实现转化,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四、补助的标准

补助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一)技术交易金额在1020万元内的(含20万),补助2万元;

(二)技术交易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年内单个企业获补助项目数不超过3项,超出的项数可放到下年度再申请。

五、申报补助的程序

补助采用公开申报的形式,由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信息、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申请表》,转化工作效益报告和相关图片等材料附件材料。

(二)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时限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对应的所辖县、区科技局、市各产业园区,先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北海市科学技术局。

(三)北海市科学技术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报材进行审核,提出补助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北海市科技局下达补助通知,同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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