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6月18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预计6月19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一级到二级、优到良,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建议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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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31 11:37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和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和基础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研制创新标准,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改善供给质量,把标准化放在突出位置,以标准优化要素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1号)

  二、资助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资助奖励对象

  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的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

  (二)资助奖励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资助奖励。

  1.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

  2.主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

  3.主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

  4.主持、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

  5.主持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

  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奖励的;

  7.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8.承担国际、国家、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

  9.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的。

  三、什么是主导、主持及参与标准制修订

  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主持标准制修订单位,其余为参与标准制修订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主持或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

  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单位。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四、国家级、自治区标准化项目包括哪些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及与其他部委办批复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党建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化创新基地、农产品冷链标准化、林业标准化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自治区质监局及与其他厅委办联合批复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党建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标准化良好行为等项目。

  五、标准化项目如何资助奖励

  根据奖励对象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不同级别和不同程度以及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和标准化组织工作、获得标准创新奖的不同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资助奖励:

  (一)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广西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

  (三)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广西重要技术标准奖励的项目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四)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5万元;承担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8万元;

  (五)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资助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承担自治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

  (六)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

  六、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标准化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及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

  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本办法进行处理,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设立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鼓励本辖区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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